昨天是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回顾2015年12月,我在自良超市遇到“买手机,赠笔记本电脑”的商务促销活动。心想:好哇!虽然踏进耄耋之年,玩玩现代科技产品也是与时俱进呀!七百元的智能手机,可以照相,笔记本电脑可以补充我家台式电脑的不足,它没有主机箱,携带、安放的位置容易移动。我毫不犹疑地买回来了。在家里,安装、试机都十分顺利。邻居小伙来了,打趣地说:看你七百块的两件东东能用多久?儿子看了,用警告的口吻说:买手机,笔记本作为赠品,起码也是过时的劣等货,老爸拿来练习练习,见识见识,交个学费还是玩一会吧。
时至今天,一年多过去了,我的智能手机,我的笔记本电脑,你还好吗?我到景点旅游,手机照片马上输入电脑,与大家共享;家乡“社日”、家族“祭祖活动”的记录照片,保存在手机中;我的生活照,它可以自拍。笔记本电脑,好几个老人网收藏其中,打开启动上网还是那么得心应手,每天都用20来分钟检查它的运行状况。七百元拿回两件电子产品,学习它,适应它,对一个耄耋老人来说,要说是交学费,我敢说“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