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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可爱老人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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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条
网友请勿使用以下内容注册ID:
1、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
2、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
3、与其他网友之名相近、相仿的名字;
4、不文明、不健康之名字;
5、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之名字。
有使用以上ID者,管理员有权关闭或封禁该ID。

第二条
在网站任何区域均严禁发布任何反党、反政府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信息;绝对禁止张贴、散布、传播任何涉及反动和色情内容的文章和图片。

第三条
为了保证论坛的稳定发展,请勿谈论敏感政治时事。任何发表的言论或图片都不得出现违背社会公德,损害论论坛利益的内容。对于违反规则的帖子,本网站有权随时进行删除。

第四条
提倡网上道德,任何发表的言论或图片不能带有明显攻击、污蔑性文字,不能对任何人进行人身攻击。要尊重他人的作品,以善意的态度进行评论和讨论,同时应把讨论局限在作品本身。对于违反规则的贴子,本网站有权随时进行删除。

第五条
本网站鼓励和尊重原创内容,同时欢迎转载内容有益的帖子。对于转帖本网站一律视为转载人已经获得原作者授权的承诺,对于违反转载要求的贴子,本网站有权随时进行删除。(转载内容请注明"转载"字样,容无标明都默认为原创作品)

第六条
本网站交流论坛中设有多个不同类型的讨论区域,建议会员根据所发主题内容选择相应的讨论区发表,如果发表的主题与所在论坛板块主题不符,本网站论坛管理员和版主有权对进行转移操作或者直接删除。

第七条
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在本网站中发表任何形式商业性的主题、活动或广告。留有网址、手机号码、qq号码、邮箱等联系方式的广告帖子或者日志将被删除。

第八条
论坛中发布的文章只代表发表人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立场。发表人承担一切因个人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网站不欢迎任何形式的无意义回复及灌水,请勿发表单一的表情贴,对于此类内容管理员及版主将会进行定期清理,并扣除相应积分。

第十条
部分信息需要报备核实后方能发布,详情见:http://keai99.com/thread-75088-1-2.html
 楼主| 发表于 2010-9-27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违反以上十条的直接删除帖子,并进行警告,屡教不改者永久清除论坛,并封IP。

请大家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楼主| 发表于 2010-9-29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违规的会员,违规的页面,希望大家踊跃举报.举报的方法很简单,只需在违规页面的右下角点击"举报"选择举报理由,点击提交即可.
快乐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0-9-30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0-10-4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鼓掌::}
发表于 2010-10-7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鼓掌::}支持!
愫睿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0-10-7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0-10-19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并支持!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0-11-12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散淡的人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0-11-14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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