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爱老人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搜索
楼主: 快乐大歌

老人变坏,还是坏人变老?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21-3-19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大连一位98岁的老人摔倒了,一名男子把人扶起来,并将其送往医院就医。

大图模式


因为,老人家属没有第一时间,这名男就一直陪着老人,等到老人家属到来。
等老人家属赶到时,看到救人男子,第一想法就是他撞了人,立马问道:是你开车撞的吗?

大图模式


老人女儿的问话,让医生有些生气,直接道:你怎么问问怎么回事,你就这样说人家。人家陪伴你母亲一下午,人家是好心人救了老太太送医院了。
并且,当时男子救人时有围观的人拍视频为其作证,解开了老人女儿猜测。
幸好,抢救及时,老太太救了回来。
据了解,救人男子是一名退役军人,曾服役16年。

大图模式


老人家属,经医生的解释后误会解除,老人儿女送锦旗向其致谢。
一、不敢救?
现在很多人对于老人摔倒,有人突然晕倒在大街上,都不敢上前去帮助。
不是他们冷血,而是不敢。
因为很有可能出现农夫与蛇的故事。
前一段时间,一位老太去一家药店买药,突然心脏骤停。

大图模式


药店老板立马为其做心肺复苏,老太苏醒入院后发现12根肋骨被压断,右肺挫伤。
老太子女便将药店老板告上了法庭,向老板索要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等近万元赔偿,并称伤残等级评级后还要追加赔偿数额。
完全是一起,救人却反被勒索。
不过,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经法院查明认定,原告与老太心脏骤停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且被告不违返诊疗规范,不应承担抢救过错。
法律还给了药店老人清白,但还有很多人因为救人被责怪,甚至付出了代价。
二、见义勇为有了免责条款
正因为有了很多好心的见义勇为的事,反而要承担责任,现在很多人在帮助别人之前都会产生顾虑。
现在,民法对见义勇为的事作出了相应规定。
按照民法典第183条第184条规定,因见义勇为而导致自己受伤的,应该由侵权者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在无侵权者或侵权人逃逸或无力承担民事责任时,可要求受益者适当补偿。
同时,因实施紧急救助行为导致被救助者损害的,一律免责,“比如做心肺复苏时将被救者的肋骨压断,施救者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这条法典对于那些见义勇为的人穿上了一件保持衣,希望不要因为见义勇为,而让自己承担不必要的麻烦。

大图模式


更让那些善意被一些无良的人给抹杀掉,心存善意。
但,同时,也希望我们的善意也要带些棱角。

 楼主| 发表于 2021-3-23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国地带 发表于 2021-3-5 14:24
欣赏老的——老人变坏,还是坏人变老?记住尊老扶幼

3月20日,安徽蚌埠。一商业街上演现实版“农夫与蛇”引起网友热议。一位年轻女子好心扶视力障碍老人下楼梯,结果自己手机被偷走。警察来了以后,老人还赖在地上强行撒泼。
大图模式

广告
人死后烧纸真的有用吗?我爷爷道出了真相,并不是封建迷信...
大图模式

大图模式

广告
【不可思议】绝世姐妹花甘愿做穷小伙的贴身女仆,只因小伙的真实身份是…
大图模式

大图模式

广告
“爸爸你为什么这么多年,才来救我!”
大图模式

大图模式

广告
“老爷,林漠离婚了”“封锁消息!快,让小姐带五百亿去求婚!”
延伸阅读
扶老人,更要扶的是我们这个民族千百年来尊老敬老、孝顺长辈的道德传承,最终扶的是每一个总有一天要老去的我们自己
就扶不扶老人而言,每次公共政策的选择,其背后都有肇始于一个社会人心变化的影子。
显而易见的影响是,在历次事件中一旦个别案例酿成了舆论事件,那些铺天盖地先入为主的支持或指责,会给政府依法行政、法院独立审判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行走在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平衡木上,结果更容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越来越倒向声音更大的那一方。
但影响更为深远的是,对老年人形象的妖魔化,给每个人是否已为老龄化社会做好社会心理上的准备打下了一个问号。有分析报告指出,2014年中国老年人口已超2亿,2025年将达3亿,诸如“倒地老人要不要扶”之类在年轻群体与老年群体之间发生的争论,未来必将更多地出现在社会公众的视野中。届时,这将不再仅仅是一道是非题,更是每个家庭都可能面临的现实困境,与你我都相关。因此,以什么样的社会心理面对这个未来,将影响这个国家在老龄化社会里的公共政策走向。
“老人倒地没人扶”和“扶了老人反被讹”的确都是社会生活中发生的真实,但应该清醒,我们之所以常常说“人咬狗”抓人眼球,正是因为“狗咬人”才是社会中更为普遍的真相。在2亿多老人的中国社会里,碰瓷讹诈才几个?可是,在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兴舆论场中,活跃的几乎都是年轻群体,老年人大多因为对技术的陌生而在其中完全失语。如此环境下,不光是“扶不扶老人”,在广场舞等热门话题上,竟然出现“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这样哗众取宠的偏颇声音。
都说是“前人种树,后人纳凉”,中国能创造出今天的繁荣,与正在逐渐老去的这一代人的艰苦奋斗密不可分。但老年人在一个社会总是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尤其在未来越来越多“4—2—1”的家庭结构下,面对不同年龄层群体间利益矛盾的增大,争取自己利益的能力更弱、声音更小。因此,要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能决定公共政策选择的,不仅仅是一个抚养比的问题,更关乎年轻人如何看待和尊重老年人的问题。
扶老人,更要扶的是我们这个民族千百年来尊老敬老、孝顺长辈的道德传承;扶老人,最终扶的是每一个总有一天要老去的我们自己。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快看视频、人民日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3-25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每个人身处的家庭都会有老人存在,家人逐渐老去,他们的晚年生活是否幸福就是其他年轻家人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而且,越发上了年纪,腿脚越发不灵便,很多老年人的出行问题也会成为家人担心的一大方面,而随着如今的公交、地铁越发发达,老年人的出行问题也并不是难事。

不过,还是有很多人们表示,如若自己在有空的情况下,是不想让老人出门挤公交车或是挤地铁的,一个是感觉这样对于老人的负担很重,其次,如今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对于是否给老人让座的问题也总是很矛盾的问题。

所以,在此也要问一问屏幕前的你,如若在遇到公交车上的老人,你会选择为他们让座吗,还是选择视而不见呢?相信答案一定是很多样的,而且,不同的答案背后还会有着各种各样的原因在里面。不过,如今我们也会看到一种情况,公交车上很多老人也开始不接受让座这件事。

其实,在一些国家,老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整个社会是没有一定要给老人让座这种道德规定的,相反,很多老人腿脚还算硬朗更是会将让座这件事视为旁人瞧不起他们的行为,所以,照顾到大部分老人的感受,在没有必须因素要给老人让座的情况下,很多老人也愿意和年轻人享受一样的待遇。

其次,对于一些习惯早起或是闲不住的老人来讲,他们总喜欢在每天城市出行高峰时刻也出门去凑热闹,这样一来,原本就很拥挤的交通情况就会变得更加糟糕,由此,一些年轻人对于这样的老人印象通常都不会太好,所以,即便面对腿脚不灵便的老人站在自己的身边也不会选择让座。



 楼主| 发表于 2021-3-26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人在超市拿两个鸡蛋未结账便欲离开,被店员拦下后突然倒地猝死。超市对此是否需要担责?
  3月25日,“老人超市拿鸡蛋被拦猝死案”在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庭审通过多家媒体全程直播。经过审理,法庭当庭宣判:驳回老人家属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超市一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据悉,2020年6月13日下午,67岁的谷某在超市购物时,口袋里放了两个鸡蛋未结账便欲离开,超市店员将其拦下询问,交涉未果,老人突然倒地猝死。



  谷某家属认为,超市应对老人的死亡承担责任,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超市赔偿38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超市工作人员的行为属于自助行为,是权利人对合法权利的自我保护,一审驳回原告的全部诉求。
  谷某家属不服,向南通中院提起上诉。据悉,谷某家属认为,超市员工在老人倒地后20分钟才拨打120,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基本的救助义务。老人死于心肌梗死,而超市员工限制老人自由并引起群众围观是老人猝死的直接原因。
  在25日的庭审中,谷某家属和超市双方展开了激烈辩论。最后,合议庭经过休庭合议后,当庭作出二审判决。
  ——老人倒地猝死,超市有无过错和因果关系?
  合议庭认为,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应当分析行为是否超过了一般的社会期待,行为人是否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本案超市工作人员发现谷某的不当行为后即与其交涉,其目的是维护超市正常的经营秩序,制止不当行为,且双方并无大幅度、过激的动作,是在合理限度的范围内。
  值得注意的是,在宣判时,法官提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第142号指导性案例,即“老人撞伤儿童离开遇阻猝死案”。该案例裁判要旨指出:“行为人为了维护因碰撞而受伤害一方的合法权益,劝阻另一方不要离开碰撞现场且没有超过合理限度的,属于合法行为。被劝阻人因自身疾病发生猝死,其近亲属请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议庭指出,只要未超过必要的限度,即使是他人阻拦侵权人也是被法律认可的。本案中,超市工作人员拉扯谷某的衣袖、继续与其交谈,制止不当行为的举措具有正当性,即便谷某因藏匿鸡蛋未结账被追问而引起情绪波动,导致其突发疾病倒地猝死,二者亦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老人倒地后,超市有无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合议庭认为,本案中,谷某在倒地后,超市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拨打了110,客观描述了纠纷的原因和过程以及老人晕倒的事实。在接处警民警提醒下,随即又迅速拨打了120抢救。
  老人倒地后20分钟才打120,是不是太晚?合议庭认为,鉴于先前双方曾经发生过纠纷,谷某倒地又具有突发性,超市工作人员对谷某的身体状况并不知情,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求助符合一般公众的社会认知,具有合理性,认定超市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对消费者安全的保护,并不意味着可以漠视经营者的合理需求和自身合法的利益。所以对经营者不能苛赋过重的保障义务。”该案主审法官、合议庭审判长刘碧波提醒,消费者要诚信守法,共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他同时建议,超市、商场等公共场所要培养员工的急救意识和基本的救治理念,以便在发生突发状况时能第一时间采取急救措施。

        
下一页 发布主题 快速回复

手机版|公众号|小黑屋|可爱老人网

GMT+8, 2024-5-6 15:19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