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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黄煌长

[本地杂谈] 发国难财的奸商,可耻!该受到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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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8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黄煌长 发表于 2020-1-27 22:20
谢谢真真点评!谁看到发国难财的奸商,都会气愤!

性质恶劣,应该重罚,判刑。
发表于 2020-1-28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上星 发表于 2020-1-28 08:55
这样的都是畜生。不是人!国家的败类!

这种败类不少啊!
发表于 2020-1-29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灾难又是一个试金石,看出了各自的人性特质。
大概对待哄抬物价,非法牟取暴利有相关的法规处理,估计没有对发国难财的法规。鉴于发国难财对社会的巨大破坏力,一般的法规应该做出修补,以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罪处置,同理对买卖野生动物也该如此处置。
事关民族,国家,乃至人类的生死存亡,实在是存不得半点侥幸。
 楼主| 发表于 2020-1-29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上星 发表于 2020-1-29 08:01
老师早上好!
今天天气终于真正晴朗了!心情也好了。

祝您天天好心情!
 楼主| 发表于 2020-1-29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山洞 发表于 2020-1-29 08:53
这次灾难又是一个试金石,看出了各自的人性特质。
大概对待哄抬物价,非法牟取暴利有相关的法规处理,估计 ...

谢谢山洞朋友点评!危难时刻见人心!
 楼主| 发表于 2020-1-29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泪花 发表于 2020-1-29 09:02
发国难财的奸商,可耻!该受到重罚!

谢谢泪花朋友点评!遥祝新春快乐!
发表于 2020-1-29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上星 发表于 2020-1-29 08:02
我们要坚决打击。

杀无赦!杀一儆百。
发表于 2020-1-30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看执法部门了,如果不作为,就一块打击!
发表于 2020-1-30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打击,爱钱到没底线了,丧失人性。
发表于 2020-1-30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瘟君不可怕,人祸最贪馋;上工治未病、防范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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